佛山:新建住宅小区100%同步配建充电设施

2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日前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2月8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日前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通知》指出,后续佛山市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其中,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配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集中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要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集中停放场所及其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

《通知》还明确了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并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等设计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图,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将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通知》还强调,后续各区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产权单位、设施安装单位等,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而已完成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新建小区,则要视情况参照《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进行整改。

【记者】宋世伟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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