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优化科技创新平台扶持政策,研发费用每年最高补助100万

南海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保持稳步发展,但是在创新平台数量和发展质量上仍需增强。

近日,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发布《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为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做大做强,经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可获研发补贴费每年最高100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办法》(南府〔2017〕18号)实施以来,南海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保持稳步发展,但是在创新平台数量和发展质量上仍需增强。”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引领作用,以重大平台集聚人才、技术、项目等创新资源,所以在南府〔2017〕18号文的基础上作出修订。

新修订的扶持办法明确对规模以上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扶持。扶持措施分为三大类,可细化为七项,分别是大型骨干企业-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大型骨干企业-研发经费补贴、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省新型研发机构-租金补贴、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采购补贴、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成交易奖励。

其中,为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做大做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0万元、50万元。研发费补贴方面,按照申报年度税务部门确认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5%给予资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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