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发布提醒函:新建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新建商品房销售,须一次性明码标价,优惠折扣条件要公示!

9月16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明码标价和律师代办费、中介服务费的提醒函》(以下简称《提醒函》)。
079c2c049c0d477b2e04e49a20febd0

http://www.shunde.gov.cn/sdqzfjssl/tzggjdt/content/post_5009338.html

《提醒函》中有哪些要点?

 关键词:房价 
记者查阅《提醒函》发现,顺德新建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市民可上网查询。
这意味着,市民不仅可以在销售现场看到《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还可以通过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查询到商品房价格。
在卖房时,不少开发商会推出“特价房”“一口价房源”等以吸引购房者。根据《提醒函》,开发商若使用优惠折扣等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如实公示优惠折扣及其条件。
 关键词:优惠 
 
购房者需警惕虚假优惠折扣,建议购房者向销售人员或中介人员索要开发商提供优惠折扣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开发商宣传的“原价”或打折前价格高于《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佛山市房产信息网的公示价格,则属于违法行为。
 关键词:预售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关注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明。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售备案对外销售、收取定金或诚意金等款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提醒函》,开发商在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关键词:律师代办 
对于律师代办费问题,《提醒函》表示,律师代办不是商品房交易的必要环节,购房者有权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律师代办。开发商不得强制购房者接受指定的律师代办服务并承担费用。
 关键词:中介服务
 
对于中介服务,《提醒函》表示,开发商不得强制指定购房者选择房产中介提供服务并承担费用。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声称有合作关系提供特殊优惠折扣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中公示。
来源:佛山日报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佛山财经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scjw.com/6286.html

佛山财经新传媒,是一家致力于提供佛山本地财经资讯、高端金融数据及产业报告的全媒体平台机构。我们向希望寻求真相的读者提供可信赖的信息源,以客观、专业的视角提供佛山热点财经资讯。投稿/商务邮箱:63119918@qq.com

(0)
财经小编-郑郑的头像财经小编-郑郑官方团队
上一篇 2021-09-18 13:15
下一篇 2021-09-18 14:16

智能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