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至2月28日!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变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合发文,佛山市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上一篇:30个工作日内处理!佛山出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篇:张燕生:2023年,佛山经济发展如何再上新台阶?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