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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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迎来新政策支持 出口商品退运可实现“零税负”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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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31条”
1月29日,《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下称“31条”)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召开。会上介绍,广东将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