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万!南海大沥发布电商政策“十条”

10月27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电商产业园揭牌仪式上,大沥镇发布电商政策“十条”,将对网络销售额高、进驻本地电商产业载体意愿强烈以及总部落户、创业孵化等10类电商产业发展阶段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政策发布会现场。肖莎莎 摄
政策发布会现场。肖莎莎 摄

近年来,大沥依托铝型材、有色金属、内衣和商贸业的产业优势,始终紧跟电商互联化的新风口,不遗余力地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电子商务,进行线上线下融合布局。

其中,广佛国际商贸城片区正是大沥镇推动电商产业发展的缩影,这里集产业、商业、新商贸、“互联网+”、创业孵化于一体,已吸引阿里巴巴国际服务站、佛山天猫服务站、京东云创等电商龙头项目落户,进驻的各类型科技企业超1000家。广佛智城电商直播基地已与包括美的、老板等超500个知名品牌、1000多位网络红人开展过直播带货合作。

“本次电商政策‘十条’的发布,将对大沥电商产业中上下游平台、企业产生积极的影响。”大沥镇副镇长林新建表示,接下来,大沥还将持续举办大沥采购节、直播带货大赛、评选直播带货达人、打造主播带货销售排行榜等活动,不断丰富大沥电商内容,营造良好电商产业发展氛围。

以下为政策具体内容:

南海区大沥镇电商政策十条

第一条:【网络销售奖】

通过认定的自营平台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内销业务,且通过在线电子支付的国内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以上,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5万—500万元奖励。

第二条:【进驻载体奖】

入驻本镇内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达300万元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

第三条:【总部落户奖】

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大沥镇设立总部,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250万元。

第四条:【电商服务奖】

大力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发展,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平台开发、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数据服务、信用服务、供应链物流等服务的企业或MCN直播机构,年营业额和服务对象数量达到要求的,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励。

第五条:【示范企业奖】

首次获评国家、省、市、区政府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的,且在本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2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载体运营奖】

本镇内的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同时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100家以上,按照不同标准,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一次性150-500万元奖励,用于提升载体的公共配套服务。

第七条:【电商活动奖】

支持鼓励行业商(协)会、直播电商企业及MCN机构等举办或承办直播电商博览会、论坛会议、直播带货大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参加企业100家以上、与会人数300人以上的直播电商主题活动、会议和大赛等,经认定的以上活动按场租、宣传、物料等费用的支出比例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电商产业园区、电商行业商(协)会开展电商类培训活动达到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创业孵化奖】

通过改造、挂牌、共建等方式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对被认定为区级或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50万元。入驻区级或以上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型企业在稳定经营满半年以上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第九条:【直播基地奖】

对获得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直播产业园区,自获得认定次年后每年给予运营补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至25万元。对获得区级以上政府或商务部门授牌的直播基地,且在本镇内注册登记并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间、基地内签约主播人数超过10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10个的,单个基地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第十条:【主播贡献奖】

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各类行业直播人才,为大沥镇企业直播带货。通过直播收入且在镇内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元以上的优秀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合计50万以上),给予地方财政个人贡献的25%奖励。

【撰文】肖莎莎 赵进 刘成 黎昭映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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