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共同举办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启动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

7月11日上午,佛山市检察机关、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在禅城区渔村文化公园,举办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启动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同步开展“党的生日话职责——我与检察公益诉讼共成长主题党日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佛山检察“零距离•检察公益”品牌建设,提高市民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知度,进一步展现展现检察机关、农业部门通过建立联系机制,共同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渔业资源方面取得的巨大成效,7月11日上午,佛山市检察机关、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在禅城区渔村文化公园,举办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启动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同步开展“党的生日话职责——我与检察公益诉讼共成长主题党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良、监察司法工委主任贾伟,市检察院检察长黄黎明、副检察长区赞权,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唐棣邦等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举行佛山市公益诉讼宣传年启动仪式,佛山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现场签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办理非法捕捞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协作备忘录》,今后,双方将在渔业资源的联合保护建立更优的联系机制,共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2017年试点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至今,佛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立案1509件,其中发出公告和诉前检察建议共1026件,提起诉讼106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约245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98家,增殖放流近500万尾鱼苗,法院判决支持侵权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约2042万元。佛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区赞权表示,保护渔业资源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市检察机关将以本次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接下来将通过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案件办理现场直播、路演宣传、庭审直播等方式,提高公益诉讼知晓度,希望广大市民能向检察机关积极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佛山而共同努力。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棣邦表示,《公益诉讼案件协作备忘录》的签订是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抓手,也是对双方执法工作协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我市今后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增添一把强有力的杀手锏,开创我市水生生态资源保护的新篇章。
随后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去年,佛山检察机关排查出一批已经法院判决、但并未对生态损失进行补偿的非法捕捞公益诉讼线索。检察机关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就这批线索造成的生态损害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生态补偿修复意见。意见出来后,农业渔政部门约谈侵权当事人,由他们签下《自愿赔偿生态损失协议》,以生态补偿修复意见为基础,自愿出资购买鱼苗放生补偿生态损失。部分态度顽劣的当事人由检察机关和渔政部门共同约谈落实补偿。通过协商,侵权当事人共补偿生态损失13万余元,全部用于购买鱼苗,鱼苗总数100余万尾,通过增殖放流活动把鱼苗放归河流,补偿生态损失。
活动最后举行公益诉讼论坛活动,检察官们向市民深度解析“何为公益诉讼”,共同探讨如何参与到公益诉讼中,为公共事业的保护和发展出力。通过论坛的形式,让市民更多地了解公益诉讼,共同维护绿水青山。
今年7月1日是佛山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始5周年、全面推开3周年,也是党的99周岁华诞,活动现场同步开展党建知识问答、党的生日话职责等主题党日活动。

知识链接:非法捕捞的危害
禁渔期间是大部分鱼类的产卵繁殖期和幼鱼的成长期,通过禁止捕捞作业活动,可以减少对鱼类产卵亲体和成长幼体的损害,从而使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得到休养生息。非法电鱼利用高压电将鱼类电死或击晕,电击所到之处,将导致大量鱼类与其他水生生物被击死或击晕,即使侥幸存活下来,无论是成体还是幼体,其神经系统和性腺都受到严重损害,造成畸形并丧失生育能力。因此,在禁渔期间电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不仅大鱼小鱼“打尽”,鱼卵也会“胎死腹中”,电死一条产仔的亲鱼,就会减少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鱼苗,对鱼类的繁衍危害极大,会造成鱼类资源枯竭。
在实施非法电鱼的过程中,水体中的微生物亦会被无差别的杀死,而这些微生物的死亡并不会反映在非法捕捞者的渔获上,即使非法捕捞者没有渔获,但实际上其利用高压电在水体中非法电鱼的行为,可能已致使大量微生物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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